最近電視劇《三十而已》收獲了許多關注和熱議,該劇以三位三十歲女性視角展開,講述了都市女性遭遇多重困境、不放棄追求、突破自我的故事。
面對三十歲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與煩惱,劇中有許多探討,本期“追劇也普法”,一起聊聊人到三十常遇到的紀法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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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1:收受回扣
木子媽媽作為幼兒園家長委員會會長,借職權收取學校舉辦活動、寒暑假出國游學等項目回扣,是否涉嫌違規違法?
根據《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木子媽媽利用在家委會的職權收取回扣,屬于受賄行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情節予以罰款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紀法小問題:國家工作人員收受回扣將受到什么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一)貪污賄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是違法犯罪行為,受賄數額未達到立案標準,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單位、任職機關或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或者受賄數額達到立案標準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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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2:誣告陷害
銷售員琳達撿走客人丟掉的小票,并刻意將巨額消費的積分存進同事王漫妮的會員卡里,意圖陷害王漫妮私兌顧客積分,導致王漫妮被同事指指點點,甚至差點被開除。真相大白后,琳達被公司開除了。除此之外,王漫妮能否要求琳達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琳達的行為造成王漫妮社會評價的降低,已經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譽權。王漫妮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琳達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紀法小問題:某局黨員干部趙某編造局長錢某有違紀行為,謠言四處傳播,同時趙某向紀檢監察機關匿名舉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趙某行為會受到什么黨紀政務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四)誣告陷害,意圖使他人受到名譽損害或者責任追究等不良影響的……
失實舉報、誣告陷害不僅會讓黨員干部蒙冤受屈、名譽受損,而且會極大損害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2020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當地紀檢監察機關除了對趙某進行處置,還應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維護錢某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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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3: 合同效力
顧佳接手了李太太的茶廠,發現報表漏洞百出、有機食品標志資質已過期,還有兩件追訴案,完全不是李太太說的“沒有任何問題”。這樣情況下,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李太太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顧佳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簽訂合同。該合同屬于有效合同但可撤銷,顧佳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李太太具有欺詐行為起一年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要求對該合同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紀法小問題:某地領導干部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申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600余萬元。為掩蓋罪行,楊某某在受賄后都主動給行賄人打借條,偽造借貸行為假象。有借款合同,受賄就能變成借錢嗎?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為是受賄……”
楊某某的行為實質就是打著借款幌子的權錢交易,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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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4:安全生產責任
劇中,許幻山私藏的藍色煙花在倉庫發生爆炸,造成2名工人死亡,3名工人受傷,許幻山因此入獄。煙花廠發生生產事故,許幻山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許幻山違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規定,除了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并處以罰款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紀法小問題:發生生產事故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公職人員,可能面臨什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事故發生后,若查明相應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并因此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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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5:離婚損害賠償
顧佳和許幻山的婚姻遭遇林有有插足,最終打算協議離婚。離婚時,顧佳能夠以許幻山出軌為由要求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劇中,許幻山、林有有租房同居,存在法律規定中的過錯情形。在離婚時,顧佳可以此為由,向許幻山主張損害賠償。值得一提的是,關于“損害賠償”情形,《民法典》新增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表述,擴大了過錯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范圍,明確了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有利于完善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充分發揮了法律對社會道德、家庭美德的正面引導。
紀法小問題:某地黨員干部孫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第三者李某同居。孫某應當受到什么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四十條第六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六)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
孫某的行為違反了生活紀律,將會受到黨紀處分及政務處分。同時,因孫某的過錯導致離婚,孫某的妻子還可以要求孫某給予損害賠償。
從“三十而立”到“三十而已”,一字之差背后是“不妥協、不低頭”的人生態度。生活中遇到問題時,請記得采取合法的方式維權——法律是我們最堅強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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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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